審判 - 四年級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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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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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 有一天,動物法庭裡擠滿了動物,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動物來呢?原來今天要審判殺死許許多多動物的犯人:獵槍和子彈。

審判開始了,法官貓頭鷹一拍驚堂木說了一聲:“肅靜!”整個法庭馬上安靜下來。貓頭鷹嚴肅地掃視了整個法庭說:“帶人犯!”這時,獵槍和子彈被4只豹子帶上了被告席。法官貓頭鷹開始讀獵槍和子彈的罪行:“被告第一次作案時間是2000年11月30日,當時被告曾一次捕殺10隻兔子、10隻鹿和一頭大象。後來又作案20多起,已經觸犯刑法第999條第9款,犯故意傷害罪,情節特別惡劣,經我們集體討論,判被告為死刑,請問被告接受嗎?”獵槍申辯道:“真正的案犯應該是子彈,因為是子彈穿入動物的體內才讓動物死去的。”貓頭鷹說:“有道理,那就判子彈為死刑,判獵槍為無罪。”正在子彈要被槍斃的一瞬間,子彈叫到:“是獵槍把我打出去我才進入動物體內導致動物死亡的。”獵槍又說:“是人類拿著我扣動我的扳機我才會把子彈打出去的。”這時,一個小動物叫道:“人類才不會呢!他們上次還幫我治病,餵我吃東西,對我可好啦!獵槍和子彈一定是想誣陷人類!”其他小動物也紛紛叫道:“對!他說得對!”法官貓頭鷹拍了一下驚堂木,說:“請保持法庭秩序!”整個法庭頓時安靜下來。貓頭鷹又說:“現在已經真相大白,判獵槍為死刑,子彈為無期徒刑。”話音剛落,動物們就開心地叫著:“萬歲!殺死我們同胞的犯人終於得到了懲罰!”法官貓頭鷹一臉得意,又捶了一下驚堂木,說:“審判到此結束,退廳!”

獵槍和子彈被押下法庭,一路上“冤枉!冤枉!……”的叫喊聲不絕於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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