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帝侯與選候的區別是什麼?是否擁有選擇皇帝的權利

選帝侯與選候的區別是什麼?是否擁有選擇皇帝的權利

歷史上的國王皇后

選帝侯與選候的區別是什麼?是否擁有選擇皇帝的權利

選候和選帝侯兩個詞語所指的意思實質上沒有任何區別。是同一個名詞的不同翻譯。一般而言,「選帝侯」這個翻譯表達了該詞的實際內涵意思,而「選侯」的翻譯是一種直譯。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選帝侯(德語:Kurfurst,英語:Elector)是德國歷史上的一種特殊現象。這個詞被用於指代那些擁有選舉「羅馬人的皇帝」權利的諸侯。因為是要對羅馬皇帝進行選舉,所以稱擁有這項權利的諸侯為「Elector」,直譯為中文即是「選擇者」。

而一般情況下因為這些諸侯擁有選擇皇帝的權利而被稱為「選帝侯」。所以兩個詞實質上是同一個詞,沒有實質性差別。

選帝侯一制度從13世紀中開始實行,一直到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滅亡結束。初期帝國境內有七個選帝侯,實行這項制度五百餘年。

1356年,查理四世皇帝頒布了《黃金詔書》,以詔書的形式,確認皇帝由選帝侯選舉產生,並規定了具體的程序,以實力而言坐第一、二把交椅的選帝侯無疑是哈布斯堡帝國選侯(首都:維也納)和勃蘭登堡-普魯士選侯(亨索倫家族,首都:柏林)。

其次還有薩克森公國選侯(韋蒂納家族,首都:德累斯頓。該國邦君自1697年曾兼任波蘭國王)以及普法爾茨選侯。以及美因茨、特裡爾和科隆三個地區的大主教。其中前四個為世俗選帝侯,後三個為教會選帝侯。

過去的書刊裡翻譯成選帝侯的居多,近年來認為譯成選侯比較合理一些。因為該詞的實際意義就是「選擇者」。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被拿破侖勒令解散,選侯權失去了意義。選帝侯在後來的德意志帝國以一種榮譽爵位的形式存在下去,但已與原意相去甚遠。

直到今天,原選帝侯國的紋徽在德國均被傳承下來,用來當作今天的州徽或城徽。最典型的一個例子是萊茵蘭-普法爾茨州的州徽。因該州在歷史上有三個選帝侯國:特利爾、美因茨和普法爾茨,故該州的州徽即由這三個選帝侯國的紋徽三合一組成。

德意志領土上所有的貴族開會選舉新的國王,主要有7個人,3個教會封建主,4個世俗封建主。分別是:科隆大主教、美茵茨大主教、特利爾大主教、薩克森公爵、普法爾茨選侯(或稱萊茵行宮伯爵)、勃蘭登堡藩侯、波西米亞(捷克)國王。

1356年,神聖羅馬帝國盧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皇帝為了謀求諸侯對其子繼承王位的承認,在紐倫堡制訂了著名的憲章「金璽詔書」,正式確認大封建諸侯選舉皇帝的合法性。詔書以反對俗世的七宗罪為宗教依據,確立了帝國的七個選帝侯。

他們分別是三個教會選帝侯:美茵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裡爾大主教,和四個世俗選帝侯:薩克森選侯,勃蘭登堡藩侯,普法爾茨選侯(或稱萊茵行宮伯爵),以及波希米亞(1526年起由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統治)國王。

從1257年首次選舉國王時候產生,當時沒有選出新的國王。到1356年以黃金詔書的形式確認了德意志七大選侯的法定權利。此後一旦沒有皇帝就召開選侯會議選舉新的國王,這就是他們的法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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