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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術後恢復室」發生根本的轉變,更應歸功於對危重病人認識上的進步。現代病理生理學已經從整體上認識危重病人,這些病人雖然原發病可以各不相同,但發展到一定階段均有可能循同一途徑(common Pathway)導致心、肺、肝、腎、腦等重要內臟器官的損害並危及生命。在這個階段,不同疾病的治療任務和原則是相同的。此外,現代醫學分工日趨精細,在有力地促進某一領域向縱深發展的同時,也限制了它們向專科以外的發展。這樣,對於危重病人的治療,其難度和要求已非一般臨床專科能力所及,有必要將危重病人作為一特殊群體給予單獨治療和管理。
在上述變化的推動下,50年代後期首先在內科系統建立了加強臨護治療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ICU),如冠心病加強臨護治療病房(CCU),呼吸加強監護治療病房(RCU)等。繼而外科「術後恢復室」也在充分吸收ICU長處的基礎上,建立起了專科或綜合的外科ICU,並逐漸取代原「術後恢復室」或作為它的補充。ICU的建立有力地促進了危重病醫學的實踐和發展。1970年美國危重病醫學會作為一個獨立的學術團體宣告成立。這表明,危重病醫學作為一個新的學科,以及ICU作為危重病醫學主要的實踐場所已經成熟並取得了鞏固的學術地位。在ICU誕生以來的30餘年間,ICU發展之快為醫學史上所罕見。目前在西方先進國家,200張床位以上的醫院要求至少擁有一個ICU,有的國家甚至立法規定新建醫院必須備有ICU建制。ICU之所以具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和受到如此巨大的重視,是與其所取得的業績和現代醫學發展的需要分不開的。儘管目前ICU還有許多尚待完善之處,例如在收容、編製。管理、耗資、社會效益諸方面仍存在一些爭議,但其對危重病人的價值卻無可置疑。ICU在我國是個非常年輕的事物,出現在我國僅有十餘年的歷史,無論在觀念、技術水平還是設施上與先進國家相比均存在巨大的差距。1989年國家衛生部在其頒布的醫院等級評審規定中,明確將ICU列為等級評定標準,充分表達了發展我國危重病醫學和ICU的決心,無疑是對我國這一年輕事業的有力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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