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經典短文大全 - 自私是不是缺點?

使用說明:請輸入查詢關鍵詞,例如:

自私是不是缺點?

下面這兩篇文章,你更喜歡哪一篇?為什麼?

一、自私未必就不好

文/易中天

毫不利己,太難;損人利己,太壞;損人不利己,太蠢。聰明的選擇,是“人己兩利”。最起碼,也得“利己不損人”。

在一般人看來,自私是不好的。其實未必。比方說,我就曾經想過一個問題:如果我的孩子,或孩子的孩子,也吃了三鹿奶粉,會怎麼樣?這種想法,當然很自私。但,如果三鹿集團的人,當初也這樣想,也這樣“自私”呢?慘案和悲劇,大約就不會發生。

看來,自私未必就不好。事實上,有“聰明的自私”,有“愚蠢的自私”。結果是好是壞,要看聰明還是愚蠢。

那麼,聰明如何,愚蠢又如何?

一. 聰明的自私與愚蠢的自私

真正“聰明的自私”,不會只准自己自私,不准別人自私;也不會只准自己獲利,不准別人獲利。他甚至不會去損害別人。因為你不准別人自私,別人也會不准你自 私;你不准別人獲利,別人也會不准你獲利,結果是大家都不能自私,大家都不能獲利。於是,即便出於“自私的動機”,也得讓別人自私,讓別人獲利,這就大家 都好。同樣,你損害別人,別人也會損害你。大家都損害別人,大家都會受到損害,這就大家都不好。因此,為了自己不受損害,就必須約束自己,不做損害他人的 事情。比方說,為了自己的孩子不至於喝到三聚氰胺,也不往自己生產的其他食品中亂放添加劑。結果又如何呢?至少,就“遵紀守法”,就“有所克制”。這當然 不是什麼“高風亮節”,只不過為了“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放棄“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因此,說到底,還是“自私”,只不過很聰明。

可惜,“愚蠢的自私”不這麼想。他們總認為,損害別人是不會遭到報應的。因此,只要能“利己”,他們就不憚於“損人”。這很危險,也很可怕,因為那會造就一 個“人人損人利己”的社會。一個“人人損人利己”的社會,是什麼樣子的?每個人都成為受害者,每個人都沒有好果子吃,無一倖免,無一倖存。

這就斷然不可,也就要想辦法。辦法之一,是“講道德”。這當然很正確,我也完全贊成。問題在於,道德是訴諸良心的,靠的是每個人的“自覺自律”和“良心發 現”。如果他良心並不發現,既不自覺,也不自律,我們就無可奈何。再說了,趨利避害,原本是人的天性。如果說這就是“自私”,那麼,人都是自私的。江山易 改,本性難移。道德的教育,能改變人的本性嗎?我看很難。

所以,靠得住的做法,還是把話說透,把賬算清。其實,自私未必害人,也可能只是吝嗇;損人也未必利己,也可能得不償失。有“損人利己”,也有“利人利己”。把“利人”和“利己”對立起 來,或者把“損人”和“利己”等同起來,恐怕都不科學。科學的方法,是把所有的選項都列出來,看看究竟有多少可能。

二. 多種可能

人、己、利、損,排列組合,至少有以下這些選項──

毫不利己,專門利人; 毫不利人,專門利己; 為了利己,不惜損人; 只是利己,並不損人; 既不利人,也不利己; 既不損己,也不損人; 利人利己,人己兩利; 害人害己,人己兩害; 損了別人,沒利自己; 毫不利己,專門害人。

哈,可能性竟有如此之多,而且還沒說全。比方說,就漏掉了“先人後己”和“捨己為人”。“先人後己”不等於“毫不利己”,只不過先利人,後利己;“捨己為人” 也不等於“專門利人”,它往往只發生在特殊時刻(比如生死關頭)。這就不能歸到第一類,更不能歸到其他。也許應該再列兩類:先利別人,後利自己;犧牲自 己,幫助別人。

那麼,我們應該怎樣取捨呢?

三. 關鍵不在是否“利己”,而在是否“損人”

按照道德的標準,最高尚的,應該是“毫不利己,專門利人”。這樣的人,世界上有沒有?有,比如墨子就是。可惜,這是極少數。大多數人,怕是做不到的。《莊子·天下》就說:“墨子雖獨能任,奈天下何!”也就是說,你可以自己這樣做,但不能要求天下人。因為這不符合人的天性,也不符合多數人的想法。用《莊子》的話說,就是“反天下之心”。其結果是什麼呢?是“天下不堪”──很少有人做得到,也很少有人受得了。

顯然,只有極少數人做得到的,決不能作為普遍的道德標準提出來。何況“毫不利己”,未必就“專門利人”,也可能“專門害人”,比如某些具有“獻身精神”的恐怖分子。這樣的“毫不利己”,難道就要得麼?也要不得吧?

可見問題的關鍵,不在是否“利己”,而在是否“損人”。不損人,就沒關係。比方說,既不利人,也不利己,不過“消極無為”;既不損己,也不損人,要算“安分 守己”;只是利己,並不損人,至少“於人無害”,那又何必不寬容?即便“毫不利人,專門利己”,雖然“自私自利”,也不必大加批判。因為“利人”不可強 求,“利己”則是天性。也就是說,你不能要求人們“毫不利己”,只能他要求“決不損人”。這就是底線。

底線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實際上,一個人,只要守住了道德的底線,那他就還是好人。好人不等於“君子”,更不等於“聖人”,好人也是分層次的。毫不利 己,專門利人,是“聖人”;面對利益,先人後己,是“君子”;危難當頭,捨己為人,是“英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是“良民”;只是利己,並不損人,是 “常人”;毫不利人,專門利己,是“小人”。小人不是壞人,只不過境界和格調不高。境界和格調不高,你當然可以“看不起”,批判就免了吧!

真正應該批判的,是“損人利己”,即“為了利己,不惜損人”。真正應該提倡的,則是“互利雙贏”,即“利人利己,人己兩利”。比方說,通過提供優質的產品和 服務來獲取利潤,消費者滿意,自己也賺錢。或者,我取我之長補你之短,你也以你之餘補我不足。這就是“聰明的自私”。聰明的自私,於人於己、於國於民,都 有利,那又何樂不為呢?

由此可見,利己未必要損人,也可以利人。同樣,損人未必能利己,也可能虧了。比如,害了別人,自己卻沒撈著好處。這叫“損了別人,沒利自己”。又比如,害了別人,自己也牢底坐穿。這叫“害人害己,人己兩害”。再比如,沒害著別人,只害了自己。這叫“偷雞不著蝕把米”。這三種,不但“缺德”,而且“不智”,屬於“愚蠢的自私”。誰要堅持這麼做,如果不是精神病或偏執狂,那就只能叫做“愚不可及”。

看來,損人利己,也有“狡猾”和“愚蠢”兩種。狡猾的“有利可獲”,因此最為某些人所嚮往。但是這種做法,會敗壞社會風氣,破壞社會秩序。社會墮落了,肇事 者也會間接受損。更何況,此種行為,能夠得逞一時,豈能得逞一世?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總會有身敗名裂的一天。那個時候,可是哭都來不及了。

四. 我們如何選擇,我們怎樣做人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做一個“排行榜”──

最崇高:大公無私,毫不利己,專門利人。這是只有“聖人”才能做到的。我們可以推崇,可以嚮往,可以讚美,甚至可以提倡,但不能強求。因此這一選項,不妨作為少數人的追求。我等平庸之輩,還是“高山仰止”吧! 最君子:一事當前,先利別人,後利自己。不是聖人也能做到,但需要境界。這種境界無關乎學問,也無關乎修養,說白了是一種人生態度,因此往往只有“一念之差”。 最感人:關鍵時刻,犧牲自己,幫助別人。不是聖人也能做到,但需要愛心。比如做母親的,在危難時刻,往往會“本能”地挺身而出,犧牲自己,保護孩子。 最聰明:利人利己,人己兩利,互利雙贏。不是聖人也能做到,但需要智慧,也需要信念,即相信人與人是可以和諧相處、互助互愛的。實際上,不損人則仁,能利己則智。互利雙贏,可謂“仁智雙全”,值得提倡。 最保險:只是利己,並不損人。 最本分:既不損己,也不損人。 最消極:既不利人,也不利己。 最自私:毫不利人,專門利己。以上四種,不需要智慧,也不需要境界,還不需要信念和愛心,任何人都能做到。格調雖然不高,但於社會無害,應該寬容。 最卑劣:為了利己,不惜損人。這是社會公害,必須堅決反對。 最愚蠢:損了別人,沒利自己。傻瓜才這麼做。 最混蛋:害人害己,人己兩害。可謂喪心病狂。 最恐怖:毫不利己,專門害人。為什麼這個最恐怖?因為有“道德光環”,並不容易識破,卻很容易獲得同情,我們不能不提高警惕,備加小心。

所有的賬,現在都算清楚了。何去何從,諸位三思。

二、自私是不是缺點?

文/俗士

自私,在人們眼裡是不良品行,這是不言而喻的,至少在中國文化中一直以來都是這麼認為的。然而,這個簡單明晰的概念近些年也變得模糊起來了。現在有一種新的 說法漸成氣候,諸如:“人都是自私的”“自私是人的本性”“自私不是缺點”……甚至,“自私合理”“自私可以推進社會進步”,云云。

今天來說這個話題是因為最近它又被提起,不僅在網上又看到有人在討論這個話題,而且易中天先生也在《新京報》(2010年12月11日《新京報》B03版)發表了一篇《聰明的自私與愚蠢的自私》(其新浪博客中的題目是《自私未必就不好》)的文章。

對易先生的文章,我不想做什麼評價,因為他把自私分了很多種類並一一述說,可謂面面俱到。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對於這類挑戰固有價值觀的說法,作為一個知名 學者、公眾人物還是應當慎言。記得,凱迪有一位叫膽小鼠(好像現居美國)的網友說過這樣的一段話:“至少我知道在西方有一個原則,屬於學術上的概念,不會 拿到社會上去說,也就是公眾媒體不採用普通人不理解的概念。如果在公眾媒體或網絡上討論的概念,都是大家能懂的。”我想這點對於我們來說也是有借鑒意義 的,這裡我再加一條:公眾媒體、公眾人物,在面對普通讀者和聽眾的時候,使用的概念和詞彙,應當是最基本的,被普遍接受和理解的,其含義應是確定無疑的 ——除非你要介紹新的概念。因為,即使你對你使用的概念和詞彙做了解釋,同樣也會引起歧義和混亂。——人們一般只會記住你的結論,而忽略那些複雜的定義和 論述過程。而且你對自己使用的概念和詞彙的定義,往往並不能扭轉人們對它固有的理解,更何況很多人並不能看到和聽到你的論述,他們聽到的僅僅只是你結論。 比如,人們通常只會說,某某某都說“自私未必不好”;或者是,現在報紙上都說“自私未必不好”……

我覺得,自私這個詞,對於中國人來講,其意思是很明確的,即:只為自己打算,只圖個人的利益。這個解釋是在我所查到的漢語字典中,包括紙質的和網絡的,第一 位的解釋,在有些字典上甚至是唯一的解釋。其中網絡詞典《漢典詞典》還用了這樣一個例句:“他有時也可能是自私的和卑鄙的”。也就是說,在中國,在漢語的 語境下,人們對自私這個詞並沒有什麼異議,它是貶義的。在人們眼裡自私確實是一種缺點,而且是一種非常令人厭惡的缺點。

我想,人們在說“自私其實不是缺點”“自私是人的本性”“自私能促使社會進步”……這類話的時候。這個詞的意思更接近“人是有私心的,做事情、考慮問題的時 候會以自己的利益為重”的意思,與普通中國人對自私這個詞的理解不同。人有私心,甚至私心很重,但這並不等於“人都是自私的”,至少按漢語中的詞意不是。 就像人都有性慾,性慾是本能,但縱慾、亂交,以及淫蕩就是人的缺點,這些詞也是貶義的。我們說某人淫蕩,就是在對其的批評和指責。

試想,如果我們說:淫蕩是性慾旺盛的表現,而性慾是人的本性,沒有性慾人類怎麼能繁衍?如此這般,然後說:“連淫蕩是人的本性都不敢承認的人肯定都是道德 家、偽君子”,等等。再如此這般的論證一番,然後說:“淫蕩未必就不好”“淫蕩是人的本性”“淫蕩有利於人類發展”……這不是很可笑的嗎?把兩個不同的概 念混為一談,然後再這麼移花接木一下,就可以冒天下之大不韙了?

推而廣之,孔乙己說“讀書人竊書不算偷”不也是合理的嗎?的確,如非特別需要,我們有必要在日常交談中,把偷說成是“未經他人許可拿走其物品”這樣的話嗎?要 是有人這樣說,然後接著說“拿別人東西本身不錯,關鍵在於拿之前有沒有經過人家的同意。”如果你聽了這樣的話會不覺得奇怪嗎?恐怕在教育小孩子的時候才會 這樣說話。再論說下去說,“未經許可拿人家東西,也不一定都是不對的,當在危急時刻,順手拿別人的工具去救人,這就不能算錯”,等等。我們可以因此得出 “偷東西未必就不好”的結論並在公眾之中廣為傳播嗎?

事實上,現在人們說“自私合理”這類話,就是用了這種可笑的邏輯。當然他們也利用了自私這個詞的歧義。比如,有人說(實際上易先生的文章裡也有類似的意思),“自私只要 不損害別人的利益就行了”。可是這樣的話還叫自私嗎?顯然這已經不是自私了,這樣充其量是私心較重。因為如果是這樣,你已經考慮到別人的利益了,甚至你已 經評估了自己的行為可能對別人的利益產生的損害了,並且你並沒有打算為了自己的利益去損害別人的利益了。當你顧忌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傷及他人,你的行為就 不是自私的,至少按照中國話的語境下,它不是自私的。換句話說,在中國話的語境下,現在人們論證“自私合理”之類的論題,或者會產生混亂,或者陷入自相矛 盾之中。

另外提一下,在看關於“自私合理”的討論中,有些支持者的言 論極為霸道,甚至惡毒,比如有人就對認為自私不對的人說:“(你)肯把媳婦捐出來公用,俺就信你”。在這些人眼裡,人似乎只有兩個極端,要麼自私自利,要 麼大公無私。事實上,自私自利是缺點,大公無私不可能做得到。承認人有私心和私利不等於說“人都是自私的”。說到這,我覺得獨裁者都是自私的。因為他們恰 恰是“只為自己打算,只圖自己的利益”的,路易十五及他那句“我死後,哪怕洪水滔天”的名言就是典型的例證。反過來也可以這麼說,如果認定“自私合理” “自私不錯”就等於說“獨裁合理”“獨裁不錯”——獨裁者顯然不是因為“大公無私”才獨裁的,他們只會要求別人“大公無私”。這本質是自私。

最後再強調一下,自私是一種缺點,自私這個詞是貶義的——“壞”就是壞,沒必要說成“壞”是不夠好。

本文地址:http://www.shahaizi.com/wenzhang_sk_3.php?id=6622&s=6255

贊助商鏈接
贊助商鏈接